昨日醫務工作者張海澄發微博質疑“工傷”認定條例。 微博截圖
  暈倒在手術室一月餘後,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醫師昌克勤於前日離世。昨天,不少醫務工作者通過微博呼籲昌克勤應算工傷。
  不過,按照現行的工傷條例規定,職工在工作時間、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,方可視同工傷。這一規定昨日也激起了眾多醫學、法律界人士的不平。有網友直言“如果我上班時不幸倒下,搶救時間請不要超過48小時”。新京報記者 溫薷
  醫生手術室暈倒無呼吸
  10月24日下午,阜外醫院麻醉科副主任醫師昌克勤在手術室里暈倒。據媒體報道,42歲的昌克勤當時在為一名結腸癌肝轉移病人動手術,暈倒時已無呼吸,CT檢查顯示腦乾出血30毫升。
  前晚,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北京青年校友自發性團體的公眾微信號“湘雅人在北京”發表文章《昌師兄,一路走好!》,稱昌克勤因病情惡化,於前日不治身亡。
  消息稱,昌克勤暈倒後送入北京宣武醫院,行腦室穿刺治療後轉入重症搶救室,後一直處於昏迷狀態。上月24日,也就是入院一個月時,昌克勤出現病情惡化。
  昨日,阜外醫院證實了昌克勤去世的消息。昌克勤同事介紹,昌克勤已在阜外醫院工作了20年。他家裡還有一個上初三的孩子。
  阜外醫院院方相關人士表示,目前昌醫生的善後事宜還在進行中。“醫院會儘力將他的後事料理好,讓他的家人安心。”
  業內人士呼籲“應算工傷”
  據昌克勤的同事證實,和許多醫務工作者一樣,作為麻醉師的昌克勤很敬業,承受著相當大的工作強度。“他病倒之前一段時間,工作壓力非常大。”
  昨天,微博上不少醫務工作者在呼籲,昌克勤的情況應被認定為“工傷”。不過按照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,職工視同工傷的情況為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”,而昌克勤從在崗位上暈倒到去世,經過了一個多月的時間。
  “因死亡距發病超過48小時,不能算工傷。孩子還上中學,父母在老家農村。工傷標準是什麼專家定的?大家轉起來呼籲儘快修改吧。”昨天,微博網友、認證為“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醫學博士”的張海澄發微博表示。
  該微博發出幾小時便被轉發2300多次,很多轉發者的認證都是醫務工作者或法律界人士。不少網友評論稱“太沒道理”、“無語”。
  網友“燒傷超人阿寶”對此直言:“以後上班在兜里揣個聲明:我還有老婆孩子,如果我不幸倒下,搶救時間請不要超過48小時。”更多的網友在評論中貼出了蠟燭和心碎的表情,還有不少醫生互相勉勵要多保重。
  ■ 焦點

  工傷“48小時之限”存倫理爭議
 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,2011年,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佈了《北京市工傷認定》辦法。其中對於工傷條例第15條,也就是工傷認定“48小時之限”規定的適用作了更加細化的說明。
  其中顯示,“突發疾病”應考慮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,且情況緊急,在工作崗位上死亡或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送往醫院搶救併在48小時內死亡的情形。“48小時之內”是指從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的時間(包括在急救車中的急救記錄)到職工死亡時間不超過48小時。
  事實上,針對工傷認定“48小時之限”,近年來在業界一直存在極大爭議,甚至有意見稱觸碰了倫理底線。
  據報道,2012年,山東濟寧一男子在單位加班時,突發腦溢血身亡。由於在醫院搶救超過48小時,因此不能視同工傷。同年,山東一建築工人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,搶救期間勞務公司讓醫院用呼吸機維持其生命,稱“一定要堅持住48小時”。這兩起案例均觸發了網民及法律界的關註。
  北京義聯勞動法研究與援助中心主任、知名勞動法專家黃樂平,曾多次在修法會議上對於“48小時之限”提出意見,也提出過相應立法建議。“48小時在科學上是值得商榷的。”
  黃樂平坦言,如果醫生在手術過程中忽然發病,且排除工作場所意外傷害的情形,一個月之後去世,按現行法律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。
  他表示,按照目前的工傷條例,一些職工突發急病死亡,可能和工作原因並沒有直接關係,但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;而部分本來應該受到工傷待遇保障的群體,卻沒有享受到工傷待遇。
  “認定為工亡與非工亡,家屬獲得的補償金額可能相差六七十萬元。”因此,“48小時之限”會引發“家屬拼命埋活人,單位拼命救死人”的荒誕現象。據黃樂平所知,北京市起碼發生過幾十例類似事件。“雖然對於整個工傷認定基數而言,比例並不大,但立法的不完善,會導致倫理風險。”
  在他看來,工傷認定在立法上應加強原因的分析,更體現立法的公平性。對於和工作原因有關的,哪怕是搶救無效死亡。或者搶救之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,都應考慮認定為工傷。如果確實和工作沒有直接關係,突發死亡也不應算作工傷。
  ■ 鏈接

  突發疾病死亡崗位、時間均有限制
  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14、15條對工傷認定範圍做出了明確規定,其中第14條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7種情形;第15條規定了視同工傷的3種情形,其第一款規定: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”視同工傷。
(原標題:醫生暈倒手術室一月後死亡 不算工傷?)
編輯:SN0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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